2013年11月22日,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袭击了山东省青岛市。当日凌晨,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并在随后的处置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35人遇难,166人受伤,给无数家庭带来了难以愈合的创伤,也再次以血的代价敲响了我国能源输送安全的警钟。
事故发生于清晨时分,东黄复线管道因腐蚀减薄破裂,原油泄漏并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抢修和处置过程中,泄漏的原油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在密闭的排水暗渠空间内遇明火后发生爆燃。剧烈的爆炸导致道路被掀翻,部分市政设施严重损毁,周边区域受到巨大冲击。
这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显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管道本身因长期运行、腐蚀老化导致破裂的直接原因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不到位、风险辨识与应急处置能力的严重不足,以及城市规划建设与重大危险源管理之间的脱节。泄漏发生后,从企业到地方政府,对泄漏原油可能进入市政管网并引发次生灾害的风险评估严重缺失,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国务院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彻查,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此次事故被认定为一起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和企业“重发展、轻安全”的倾向依然存在。
青岛“11·22”事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在城市中心区域的罕见的输油管道爆燃事故,其教训极其深刻。它促使国家层面进行了一系列深刻的反思与系统性整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随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油气输送管道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要求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也得到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强化了管道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了规划、建设、运营、应急等各环节的安全要求,并推动建立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实现精准管理。
十年过去了,逝者已矣,生者如斯。这场悲剧留下的不仅是悲伤的记忆,更是一份沉甸甸的安全遗产。它时刻提醒我们,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对于能源动脉——输油输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将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唯有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管道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加强公众安全意识教育,才能真正筑牢能源输送的安全防线,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